在我國,EPS應急電源的蓄電池備用時間標準是90分鐘,這種標準的根據是:既能夠滿足疏散應急照明又能滿足救生照明所需。目前EPS電源廠家基本都按這個時間標準,提供蓄電池與主機一套到第三方國家機構進行檢測,直到通過檢測出具證書及檢測報告等。
不過這個時間其實也是可以變通的,因為EPS應急電源在很多行業都普及了應用,有的行業須讓EPS應急電源滿足更長的備用時間,比如它們可以設定為120分鐘、180分鐘或更長時間。選EPS電源要注意看資質是否齊全,售后是否有保障。
由應急電源供電時,應急照明持續工作時間要求如下: a.疏散照明不宜小于30min。根據不同要求可分為30、45、60、90、120、180min等6檔。 b.安 全照明和備用照明的持續工作時間應視使用具體要求確定。
EPS應急電源蓄電池備用時間標準
1. EPS應急電源的蓄電池備用時間的國家消防行業GB 17945-2000《消防應急燈具》標準是不低于90min,依據是既滿足疏散應急照明又能滿足救生照明所需。不低于90min含義是指EPS初裝蓄電池容量標準,蓄電池隨著使用時間的推移其容量會慢慢衰減,一般是一年末為額定容量的90%(約80min),二年末為額定容量的80%(約70min),第三年末為額定容量的65%(約55min)。
GB50045一1995《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的高層建筑消防應急照明的備用供電時間不低于30min(源于壁掛式消防應急燈標準),含義是終的低備用時間標準。由于定義概念上的不同,因此兩者是不矛盾的。
目前隨著行業或具體項目的竟爭,部分經銷商為了降低成本,有的給廠家的合同定單把初裝蓄電池容量僅定制6omin的備用時間,但也有部分用戶為了自身的消防應急照明和日常備用照明的雙重需定為120min或更長時間的。
2.醫 院的疏散應急照明需定為更長的備用時間,一般應在120min以上,這是因為病人行動相對緩慢,須特別加長應急疏散時間,此為特殊行業的特別要求。
3.EPS電源單獨作安 全應急照明或備用應急照明使用時,與UPS電源一樣,EPS應急電源備用時間是根據用戶的停電現狀來設計確定的,無統一規定和標準可循,但高層建筑的備用應急照明一般是不少于120min.
以上就是青島eps電源廠家總結的【EPS應急電源蓄電池備用時間標準】,希望能幫到大家!